呼和浩特人事人才网

人气指数:93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6:44
网站介绍

呼和浩特人事人才网是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的政府门户网站;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呼和浩特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九)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核发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调任(配)、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市人民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拟订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五)组织实施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六)负责全市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支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市钻也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表彰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呼(回呼)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专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专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绘画,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细条解决重点难点为题,维护农民工核发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老师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引进过(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大楼七层
电话:0471-4606167   
Email:rsjxxk@163.com
邮编: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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